档案馆防火隔墙标准
类别:产品知识 | 更新时间:2026-8-14 | 阅读:164 次
阅读提示:档案馆里的档案,很多是纸质、胶片、磁带、光盘等载体,绝大多数是可燃物品。一旦失火,损失的不只是建筑,更是无法复制的历史资料。因此,国家对档案馆的防火隔墙有专门的设计标准,比普通建筑严格得多。
核心依据:JGJ25-2010
档案馆建筑防火设计,主要依据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》JGJ 25-2010。该规范中部分条款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同时,设计还应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。
档案馆按重要性分为特级、甲级、乙级三个等级,不同等级的耐火等级要求不同,但防火隔墙的标准是统一的,必须执行。
一、档案库区内部:不同位置,不同要求
根据JGJ 25-2010第6.0.2条的规定,档案库区内的防火隔墙分成三个档次:
库房之间的隔墙:不低于3.0小时
同一防火分区内,库房与库房之间的隔墙,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.0小时的防火墙。这道墙的作用是:万一某个库房着火,3小时的防火墙能把火挡在里面,不会烧到相邻的库房,避免“一烧一片”。
防火分区间及库区与其他区域的隔墙:不低于4.0小时
这是档案馆防火隔墙的最高要求。防火分区之间的墙,以及整个档案库区与办公区、对外服务区等其他功能区域之间的墙,耐火极限不得低于4.0小时。
4小时是什么概念?一场大火从烧起来到基本熄灭,一般也就三到四小时。4小时的防火墙理论上可以扛完整场火灾,确保档案库区与其他区域彻底隔离。
其他内部隔墙:不低于2.0小时
档案库区内部非防火墙的其他隔墙,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小时的不燃烧体。
楼板:不低于1.5小时
档案库的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5小时,防止火灾通过楼板在楼层之间蔓延。
二、档案库与其他部分:4小时防火墙分隔
综合各规范要求,档案库区应作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处理,与馆内其他部分(阅览室、办公区等)之间的隔墙,均应采用不燃烧体,耐火极限不得低于4.0小时。
这道墙是整个档案馆防火的“主防线”,确保即使馆内其他区域着火,也不会危及档案库。
三、其他防火隔墙要求
中心控制室:隔墙不低于2.0小时
根据JGJ 25-2010第4.4.2条,中心控制室与其他用房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.0小时,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5小时,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
电梯井:不低于2.0小时
供垂直运输档案的电梯应临近档案库,并设在防火门外。电梯井应封闭,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**2.0小时**的不燃烧体。
缓冲间及库房门:甲级防火门
档案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,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,并应为甲级防火门。内部分隔墙上开设的门也要采取防火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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